
因工作需要,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决定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信,吃苦耐劳;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服从安排,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
4.199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限中文类、新闻传播学类、思想政治类、公共管理类、文秘类相关专业;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熟悉公文写作、PPT制作、新媒体运营相关工作,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8.其他不宜参加公开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21330046@qq.com。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新都区新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需附上近期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扫描件(验证证明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
(4)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在岗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
(6)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签字盖手印后的扫描件。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区新科局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电话无法接通3次视为放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重点测试理解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此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电话无法接通3次视为放弃)。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增加一轮面试确定最终人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流程均合格的报考者由区新科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区新科局办理入职。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时间根据《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按照《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薪酬标准执行。
(九)办公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龙虎大道685号(新投十七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区新科局在“新都科创”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并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报名咨询电话:028-83083901(区新科局综合科);监督电话:028-64320039(派驻纪检组)。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新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

△扫码下载报名表及承诺书